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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手續/協助申請經濟援助

辦理手續 

生死註冊署文件辦理

- 遞交及申請文件
- 協助領取死亡證 


協助申請經濟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在綜援計劃下,離世受助人的家人或親友可申領殮葬費津貼,用以支付離世受助人的殮葬費用。有關費用可包括死亡證、棺木、壽衣、火葬和租用禮堂等開支。

在綜援計劃下,殮葬費津貼是按實際所需費用發放,現時最高金額約為港幣12,000元。可發放的津貼金額相等於扣除帛金後的實際開支或指定上限,以較少者為準。 


申請資格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註﹕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獲豁免上述的居港規定。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B.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a.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b.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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